最新国家标准 | 二、三级医院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详尽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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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国家卫计委发布《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针对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在胸痛中心建设主体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建设要求、服务要求等方面予以规定。
胸痛中心是为急性心肌梗死、主动脉夹层、肺动脉栓塞等以急性胸痛为主要临床表现的急危重症患者提供的快速诊疗通道。但与美国等国家相比,我国胸痛中心建设起步较晚,关于如何建设与管理,缺乏统一标准。而《指导原则》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空白。
中国胸痛中心认证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霍勇表示,心血管疾病的防治是关乎国民健康和生活质量的重大问题。建立规范化胸痛中心必将为提高心血管疾病诊治水平起到积极作用,造福广大患者。
胸痛中心的建立,可以显著降低胸痛确诊时间、降低STEMI(ST段抬高型急性心肌梗死)再灌注治疗时间、缩短住院时间、再次就诊次数和再住院次数、减少不必要检查费用,改善患者健康相关生活质量和就诊满意度。可以说,胸痛中心已经成为衡量急性心肌梗死救治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以下是《指导原则》对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在基本条件、组织管理、建设要求、服务要求四个方面的具体指导对比
基本条件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1.三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配备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重症监护室(ICU)或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直接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和溶栓治疗、急性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及外科手术治疗的相关条件。 6.具备开展急性主动脉夹层的急诊介入治疗和外科手术的相关条件,或与具备条件的医院建立转诊机制。 | 1.二级综合医院或相关专科医院。 2.设置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心脏大血管外科或胸外科、急诊医学科、医学影像科等与胸痛救治相关的诊疗科目。 3.具备开展胸痛患者救治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 4.设置ICU或有收治危重胸痛患者的病床。 5.具备开展急性心肌梗死、肺动脉栓塞溶栓治疗和张力性气胸紧急持续性引流治疗的能力与条件。 |
组织管理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针对心源性和非心源性胸痛患者的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 1.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2.成立多学科联合的胸痛患者救治小组,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预案和工作协调机制。 3.与所在医联体内的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
建设要求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见附件1)。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设置胸痛诊室,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流程,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基层转诊的急性ST段抬高型心肌梗死(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 1.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2.建立胸痛中心绿色通道,及时接诊胸痛患者。 3.急诊科建立急性胸痛优先就诊机制。对于需要紧急救治的胸痛患者,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4.按照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制定各类胸痛相关疾病的救治和转诊流程。 5.开展PCI的医院,应具备符合要求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设备设施。 6.建立院前院内无缝衔接的医疗服务流程,在能够开展直接PCI的医院,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和其他医疗机构转诊的STEMI患者,入院后直接送达导管(介入)室;不能开展直接PCI的医院,应结合实际,明确转运PCI和溶栓后转运的流程,实现快速转诊。 |
服务要求 | |
三级医院 | 二级医院 |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主动脉夹层、急性肺动脉栓塞、张力性气胸等死亡率较高的胸痛相关疾病的综合救治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能够24小时开展主动脉、肺动脉及冠状动脉的急诊CT血管造影检查。 5.向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提供远程会诊和远程教育,建立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 1.建立胸痛患者早期快速识别和分诊机制,对胸痛患者进行“早期识别、危险分层、正确分流、科学救治”。 2.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流程,提升胸痛患者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能力,建立多学科诊疗模式,重点提升STEMI、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动脉栓塞的规范化溶栓治疗能力。 3.急诊科能够开展24小时床旁心电图和超声心动图检查、肌钙蛋白和D-二聚体等快速检测。 4.与签订协同救治协议的医疗机构搭建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和患者信息共享平台。 |
正是源于以上诸多优势的存在,2017年,国家卫计委将建立胸痛中心列为创新急诊急救服务的举措之一。根据《指导原则》,国家卫计委要求医院建立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
附件
01
以胸痛中心为基础的多学科
联合诊疗模式图
霍勇强调,不少医院对胸痛中心理念的理解不够透彻,将胸痛中心误解为类似急救中心的部门,忽略了其与社会救治体系衔接的重要功能。
他强调,胸痛中心的核心理念是通过整合现有各种人力、物力资源,优化诊治流程,提高治疗效率和效果,但并不过分强调硬件条件。其定位是医院专业救治体系与社会急救、转诊体系的枢纽,应主动与社会急救体系建立联系。
对此,《指导原则》规定,医院应该成立由院长或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负责、相关科室和管理部门参与的胸痛中心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明确工作制度并负责胸痛中心的日常管理。
此外,医院要与所在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区域内院前急救中心(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胸痛患者协同救治协议,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附件
02
胸痛中心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分为基础指标和分类指标,基础指标适用于所有胸痛中心,分类指标分贝适用于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和不具备相应能力的胸痛中心。
一、基础指标
(一)胸痛患者首诊时心电图检查比例。
(二)从就诊到完成首份心电图的时间。
(三)经院前急救中心(站)救护车转运的STEMI患者,从急救现场远程传输心电图至胸痛中心的比例。
(四)全部STMI患者中接受早期再灌注的比例。
(五)肌钙蛋白、D-二聚体、脑钠肽、血气分析等即时检测项目从抽血到获取报告的时间。
(六)D-二聚体和肌钙蛋白等联合检测的比例。
(七)怀疑肺栓塞患者完成超声心动图或肺动脉CT血管造影检查的时间。
(八)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肺栓塞、急性主动脉夹层和张力性气胸患者的诊断符合率。
(九)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规范治疗的比例。
(十)接诊中低危胸痛患者6小时内分流(出院或转专科门诊)的比例。
二、分类指标
(一)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
1.进行直接PCI治疗的STEMI患者,从进入医院到进行球囊扩张的月平均时间(D-to-B时间)。
2.进行直接PCI治疗的STEMI患者,从医院医务人员接诊到球囊扩张的月平均时间(FMC-to-B时间)。
3.导管室从接到通知到准备就绪可以开展PCI的时间。
4.危重的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从入院到开始静脉溶栓的时间;存在溶栓禁忌证的,从入院到开始实施导管碎栓、溶栓或手术取栓的时间和手术率。
5.Stanford A型主动脉夹层患者,从入院到开始实施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不稳定性Stanford B型主动脉夹层患者,从入院到开始实施介入或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
6.张力性气胸患者,从入院到实施外科手术的时间和手术率。
7.危重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的静脉溶栓率。
(二)不具备介入或手术能力的胸痛中心。
1.需要转诊治疗的患者转诊率。
2.危重急性肺动脉栓塞患者的静脉溶栓率。
3.对于不能在120分钟内完成转运PCI的胸痛中心,适合溶栓的胸痛患者,接受溶栓治疗的比例;接受溶栓治疗的全部STEMI患者,入院至开始溶栓的时间;患者溶栓后转运的比例。
4.对于120分钟内能够完成转运PCI的胸痛中心,既往6个月,实施转运PCI的STEMI患者比例和向接诊医院传输心电图的比例;需要实施转运PCI的STEMI患者,从入院到转运出院的月平均时间(DIDO时间)。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筑医台资讯精编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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